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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屋抵工程款纠纷案例
2024-05-16 14:57:06 来源: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屋抵工程款纠纷案例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屋抵工程款纠纷案例是民商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调查有关建筑施工工程欠款纠纷案证据,济南建设工程律师参加建筑施工工程欠款纠纷诉讼。以下是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屋抵工程款纠纷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
基本案情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屋抵工程款纠纷案例--A申请再审称,(一)D与被申请人C无论是挂靠关系,还是项目经理内部承包关系,C为D卖给A房屋开具专用收款收据,C与A都构成房屋买卖关系,所以C、D负有连带返还购房款的责任。(二)B在A的房屋购买中是有过错责任的,B给D开具的抵账房源表,说明B已收到了A的购房款,就应当交付房屋,否则应当与C、D一起连带承担责任,负有返还A购房款义务。综上,在申请人购房的过程中B与C及D都存在严重的过错及欺诈,申请人要求B与C及D连带负责返还购房款。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六)项的规定,请求再审法院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纠正一、二审法院的错误,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裁判理由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屋抵工程款纠纷案例--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申请人B、C是否应与D共同承担返还再审申请人A购房款的责任。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被申请人D挂靠C与B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D承建B开发的XX二期工程的建设,双方约定以D承建的部分房屋抵项工程款,2017年1月25日A欲购买B抵顶给D的XX小区53号楼3单元302室楼房,D收取A房款32万元后,未与B签订合同办理购房手续。2017年8月26日,D又将案涉房屋转售给案外人E,并由B办理了相关的购房手续。在D出售案涉房屋过程中,B、C均无过错,原审以A与B、C无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应承担合同义务,驳回A要求B、C承担返还购房款的请求并无不当。
相关法条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屋抵工程款纠纷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结果
济南建设工程律师谈建设工程房屋抵工程款纠纷案例--裁定: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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