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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

2025-03-12 15:48:21 来源: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

导读:济南继承纠纷律师王勇电话13573782679谈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是民事案件中比较常见的纠纷类型。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调查有关房产继承案证据,济南继承纠纷律师参加房产继承诉讼。以下是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BD系同胞兄弟。BAD均系山前XX村村民,B居住在潍坊,AD居住在本村,A在本村另有房屋。BD的父母K与张某英已经去世,生前留有一处房屋(土地证号0**1);BD的祖父母GH去世后,亦留有一处房屋(宅基地证号1323**,即诉争房屋)。K系独生子,婚后育有BD两个儿子。

2009121日,D将涉案房屋卖给A,并签订了《卖房契约》,约定价格为2000元,实际支付价款4800元。2023920日,A向村委出具《承诺书》,承诺其有权办理案涉房屋的搬迁补偿事宜,因其原因导致房屋搬迁与D产生纠纷,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日,AC就涉案房屋的拆迁事宜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其中房屋补偿款501581.21元、搬迁及奖励费用40500元,共计542081.21元。C20231031日将该款项支付给A,现房屋已经被拆除。

关于诉争房屋【XX】的登记情况。1991XX县土地管理局颁发招集建(91)字第0**1号土地使用证,该登记证登记土地使用者为G20141113XX市人民政府颁发XX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该证书登记土地使用权人为D2023111日,BDXX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更正申请,申请将XX更正至原权利人G状态。2023111日,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发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D)》,声明XX宅基地使用证书作废。

关于另一处房屋(土地证号0**1)的登记情况。2008年《地籍调查表》和《土地登记申请书》中载明的土地使用者为D2014年《土地登记审批表》中载明申请人为D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2023413日,一审法院因BD继承纠纷一案,出具(2023)鲁0685民初XX1号民事调解书,内容为:“位于XX****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号为“招集建(91)字第0**1号”(注:即XX)的房产由B以继承的方式居住使用,该房屋的相关权益均归B所有,D放弃继承该房屋及该房屋的相关权益;B放弃继承K名下(注:即0**1房屋)的房产。”B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确认AC基于XX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签订的《XX****村房屋搬迁补偿协议》(山前XX村序号95货币补偿)无效。2、依法判令AB返还非法收取的补偿款542081.21元,并支付自2023121日起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C承担连带给付责任。3、案件受理费由AC承担。

裁判理由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009121AD签订《卖房契约》购买涉案房屋时,A在本村已经拥有另外住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的规定,BD对涉案房屋共有未分割,并未取得独立产权,D无权处分,所以双方之间的买卖无效,AC签订的《房屋搬迁补偿协议》亦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不发生法律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A在购买涉案房屋时,涉案房屋的土地使用证仍登记在G名下,且作为同村村民,应明知涉案房屋有B作为遗产共有人,其无证据证实B同意出卖房屋,A有过错;D对该房屋未取得独立产权,在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其将该房屋出卖给A,亦具有过错。AD进行房屋买卖时,BD对遗产未分割,应属共同共有,AD的买卖行为侵害了B的合法权益,因此AD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考虑到B作为财产共有人,在DA出售房屋并居住使用多年未提异议,直至房屋拆迁补偿才表示,与D并未进行遗产分割,B对此亦有过错。涉案房屋已经拆除,该房已无法返还,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A折价补偿B拆迁补偿款的40%为宜。A共计获得补偿款501581.21元(不包括搬迁及奖励费用),扣除购房款4800元,剩余拆迁补偿款为496781.21元,40%计款为198712.48元。C在与A签订《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时,诉争房屋土地使用权已经登记在D名下,C依据《卖房契约》、《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承诺书》与A签订协议并支付拆迁补偿款并无不当,B要求C承担责任,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B的其他诉讼请求证据不足,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济南继承纠纷律师谈房屋拆迁补偿款纠纷,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判决:一、AC签订的《XX****村房屋搬迁补偿协议》无效。二、A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B房屋拆迁补偿款198712.48元。三、驳回B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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