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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
2023-12-08 13:11:20 来源: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例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例案情及证据,以下是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例的基本案情、裁判理由、裁判结果等。
基本案情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例--A申请再审称,(一)原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订立的合同没有详细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仅约定了定额综合人工单价180元,但工程价款结算,约定的定额人工单价应与具体定额标准配套使用,人工单价的约定不具有计价意义,二审判决参照人工单价180元计算工程造价依据不足。2.二审判决参照人工单价180元计算工程造价,不符合无效合同折价补偿的立法精神,该约定的人工单价超过了涉案工程施工期间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每工日53元的人工单价定额标准,损害了发包人的利益,在涉案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应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定额标准结算工程造价。(二)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涉案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应视为约定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应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和办法结算工程价款,二审判决没有参照政府部门发布的人工单价定额标准,致使本案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例--B提交书面意见称,双方订立的涉案合同对工程定额工人综合工日单价作了明确约定,原审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作为结算涉案工程款的依据正确,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标准不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申请人主张应适用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标准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裁判理由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例--因被申请人不具有建筑施工资质,故原审判决认定双方订立的涉案合同无效符合法律规定。在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工程价款的结算问题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即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进行结算。本案中,申请人未对涉案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提出再审主张,且经原审法院查证,被申请人施工的涉案工程业已实际使用,因而二审判决参照双方订立的涉案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工程费用于法有据。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例--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办法,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任意性规范,不具有强制适用的效力,双方订立的涉案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审计时定额工人综合工日单价为180元,该约定明确具体,应当作为结算涉案工程价款的参照依据,申请人主张该约定不具有计价意义,应视为约定不明,与双方订立的涉案合同不符,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并无不当。
裁判结果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例--综上,A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济南建筑工程律师 谈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案例--驳回A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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